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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市职教中心教职工师德师风公开承诺书

来源:校办公室  作者: 发布时间:2014-05-05 14:57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 

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,提升教师的法纪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,全面促进学校教育、教学质量的提高,办人民满意教育。绍兴市职教中心全体教师面向所有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公开作出以下承诺:

1.敬业爱岗,无私奉献。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。

2.遵纪守法,依法执教。认真学习《教师法》、《教育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、《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政策法规,规范自己的教育、教学工作。

3.严谨治教,潜心钻研。认真备好、上好每一堂课,批好每一次作业。注重提高教育、教学效果。加强学习,刻苦钻研教育、教学业务,不断更新教育观念,提高学识修养和教育、教学水平。

4.爱心育人,因材施教。坚持以良好的形象正面教育、引导学生。尊重学生的人格,爱护和信任每一位学生,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。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,热心帮扶贫困学生。

5.洁身自爱,廉洁从教。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的规定,不违规搞有偿家教,不接受学生家长的任何礼请、礼券和礼品。不以教谋私,不搞第二职业,不向学生推销任何学习用品、书籍和其他产品。

6.遵章守纪,规范行为。遵守劳动纪律,上课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拖堂。不在上班时间做与教育、教学无关的事,上班期间中午不酗酒。不酒后驾车,不参加赌博、迷信、色情和邪教活动。

7.真情沟通,接受监督。敞开渠道,主动听取、接受学生、家长和社会各界的批评与建议,自觉置身于社会的监督之下。定期开展自我对照、自我评议、自我整改工作。

8.家校联合,为人师表。积极向家长宣传科学的教育思想和方法,密切保持家校联系,认真做好家访工作。诚实、守信、公正、严格,努力塑造良好形象,事事处处为学生起好表率作用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承诺人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〇一四年五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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